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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发布2026年第1号总林长令

媒体:普洱发布  作者:普洱发布
专业号:景东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026/7/10 15:19:45

普洱市总林长令

2026年第1号

关于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的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林草资源保护的工作要求,压紧压实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坚决整治各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特发布此令。

一、压实林长履职责任,健全长效管护体系

严格落实林长制“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长效机制,完善市、县、乡、村、组五级林长制管护体系,实现林草生态资源全域全覆盖管护。各级林长分层分级落实管护责任,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各级林长常态化巡林制度,紧盯重点区域、关键时段加密巡护管控。深化“林长 检察长 森林警长”联动机制,实现隐患和违法线索早发现、早处置。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复核销号闭环模式,对履职不力、问题多发、整改滞后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聚焦重点保护领域,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坚持生态优先、常态严管,聚焦重点保护领域,全面强化常态化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严格林地林木保护管理。严守林地用途管制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严禁违法侵占林地、违规改变林地用途、无证采伐林木等行为,从严查处毁林开垦、非法占地、非法经营加工林木等各类涉林违法活动。严守自然保护地生态底线。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严禁违规开发建设、非法开垦破坏,全面清理整治历史遗留问题,严禁擅自调整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分区。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常态化开展野外巡护清障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植物及野生鸟类等违法隐患,严厉打击各类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严格落实湿地分级名录管控要求,严禁围垦、侵占、污染湿地和无序开发建设,持续强化湿地动态巡查与生态修复,有效防范湿地退化、萎缩问题。抓实古树名木专项保护。严格落实古树名木一树一档、挂牌管护机制,全面划定保护范围、落实管护措施,严厉打击损毁、移植、破坏古树名木行为,及时开展受损古树复壮救治。

三、从严推进案件查办,健全常态治理长效机制

建立林草资源违法线索常态化排查、台账管理、快查快处机制,规范线索核查处置流程,杜绝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罚代刑等问题。对损毁林草资源、破坏自然保护地、损毁古树名木等重大典型案件,实行重点督办、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健全行刑衔接、生态损害赔偿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压实违法主体生态修复责任。常态化开展全域排查整改、问题回头看,清零存量隐患、严防新增问题,构建源头预防、过程严管、末端严治的林草资源长效治理体系。

四、强化统筹协同落实,凝聚生态保护工作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普洱市林草资源保护的特殊战略地位,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狠抓落地落实。各县(区)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林长制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健全信息共享、联合管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全域林草资源保护治理合力。要持续加强林草法治宣传教育,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生态保护,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普洱市总林长:李庆元、王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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