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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鹭珠带你读“典” | 湿地保护,谁来管?怎么管?

媒体:原创  作者:海珠湿地
专业号:海珠湿地 2026/8/10 10:19:07

全国生态日

我们在行动

“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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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城央湿地遇见全国生态日

当《生态环境法典》的法治之光

洒向这片城市绿心

海珠湿地官方IP“小鹭珠”

有了一个重要的新任务——

化身《生态环境法典》宣传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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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律师袍、绿色披风,两套限定造型正式亮相,以“法典宣传大使”的新身份全程陪伴大家学法典、护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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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鹭珠带你读法典·第一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海珠湿地是广州的“城市绿心”,也是全国超大城市中心区最大的国家湿地公园。这里河网交织、鹭鸟翩跹,是千万市民推窗可见的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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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的施行,让这片城市绿心的每一寸草木、每一汪碧水,从此有了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守护。

从今天起,让我们跟随小鹭珠,一起学习这些与湿地息息相关的重要条款,感受法治如何守护这片城市绿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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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二十二条国家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完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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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系纵横交错,串联起城市与自然的生命脉络

第七百二十三条。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协调工作,对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负责,采取措施保持湿地面积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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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果园系统,重现果基农业智慧

第七百二十四条。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全国湿地保护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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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汇繁华都市与自然生态美景

第七百二十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对全国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国家重要湿地动态监测,并依据监测数据,对国家重要湿地生态状况进行评估,按照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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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监测,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坚实科学支撑

第七百二十六条。国家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百二十七条。国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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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鹭珠普法手记

从保护原则到管理体制,从分级管控到总量管控制度,条条款款都为湿地织就了一张严密的法治“保护网”。而海珠湿地,正是这些法条落地生根的一方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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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湿地普法答卷

让法典从纸面走进现实

近年来,海珠湿地持续深耕生态法治宣传,将普法融入生态保护实践,在普法宣传方面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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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个法典科普基地落户海珠湿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联合海珠区湿地保护开发中心,在海珠湿地设立了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法典科普与生态修复实践基地” ,将法律科普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让群众在亲近自然中学习法典知识。

结合重要节点打造普法品牌。在全国生态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海珠湿地持续开展法典宣讲、科普互动等系列主题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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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以案释法”微课堂。依托海珠湿地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案释法”系列文章,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一个个真实案例被搬上“微课堂”,执法者变身普法者,把案件变成教材,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有触动。

广东首家生态保护纠纷化解中心落地。2024年1月,广东省首个生态保护纠纷化解中心在海珠湿地挂牌成立,汇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力量,专门化解生态保护领域矛盾纠纷,让法治力量为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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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从纸面走向现实

靠的是一字一句的落实

更靠每一个人的参与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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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全国生态日

小鹭珠在海珠湿地等你来

让我们一起学法典、护湿地

共同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环境更优美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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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绿水青山,“典”亮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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