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
普政发〔2025〕101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普洱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本轮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防火区域并适时发布禁火令。全市10个县(区)均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林区、草原及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为防火区。各县(区)要运用火灾风险普查成果,精准划定本辖区具体防火区、高火险期并公布;根据火险等级变化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区域及禁止行为,确保家喻户晓。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爆破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实施。属农事用火的,严格履行申请、核查、审批程序,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范围、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大力推行“ 监烧”制度,片区护林员联合村组干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监督焚烧,严防失控漏管。
(四)按照“ 两化一制” 的工作方法(检查排查执法一体化、检查排查执法现场化、检查排查执法记录制),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明确治理措施,实行限时整改、动态销号管理。组织开展计划烧除工作,提前做好规划设计,做到应烧尽烧,2026年3月1日进入高火险期前全面完成计划烧除,科学有效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条件。同时,对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进行摸排,登记造册,明确监护人和片区责任人包户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森林防火临时卡点,做到应设尽设,组织村民轮流值守,严控人员和火源进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经查证属实的由市林草局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五)充分运用遥感卫星、无人机、野外视频监控、护林员地面巡护管理系统等手段,强化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防能力,及时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预警信息。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开展防火宣传“ 五进” 活动,加大重点时段、区域、对象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防火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全面构筑群防群治人民防线。
五、落实应急保障。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林草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配齐配足扑火装备物资,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实行带装巡护、定点值守制度。一旦发生火情,严格按照“ 十个严禁”“ 十个必须”“ 三先四不打” 原则,及时解救、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管理和安全防护,确保扑救人员安全,坚决做到科学扑救、及时扑救、安全扑救,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底线。
六、压实防火责任。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要求,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执行“ 三单一函一承诺” 制度,全面压紧压实地方政府、行业部门、经营单位、“ 五个关键人”责任。
七、严肃追责问责。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加大违规用火和火案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对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发生火情不作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救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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