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心湖光映鹭影,法典护清波。
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如期而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也在今天正式施行。作为海珠湿地专属法典宣传大使,“小鹭珠”上期带大家理清了湿地保护管理体系,读懂了谁来管湿地、湿地如何分级管控。

本期小鹭珠继续漫步海珠湿地湖畔,穿行草木水网之间,结合园区实景研学、游园普法活动,带大家深挖法典湿地专章核心约束条款。

第二期
一片城市湿地如何守住面积底线?哪些举动会悄悄破坏河湖生态、惊扰飞鸟生灵?随意放生外来物种、填埋水域又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让我们跟着小鹭珠逐句拆解法条,把藏在绿水鹭鸟间的法治红线牢记心间,学会依法守护这片超大城市中心的生态宝库。

1
严控占用开发
守住湿地生态底数
第七百二十八条
国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临时使用湿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湿地期满后,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

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应当缴纳湿地恢复费。


小鹭珠普法手记
海珠湿地长期严格落实“只征不转”生态保护政策,永久锁定全域优质湿地生态空间,稳稳守住广州城央珍贵的水绿生态基底。

2
划清行为禁令
破坏湿地行为一律禁止
第七百三十条
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固体废物; (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饵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五)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不得擅自采伐湿地上生长的林木,确需采伐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


小鹭珠普法手记
这条是市民游览、日常活动最需要牢记的 “负面清单”。
在海珠湿地,不向湖面丢弃垃圾、不私自捕捞鱼虾、不踩踏原生植被、不挖土折枝,都是法条的具象要求。
3
守护野生动植物家园
筑牢湿地生物安全屏障
第七百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湿地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鸟类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 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开展观鸟、科学研究以及科普活动等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影响鸟类正常觅食和繁殖。

第七百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湿地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消除有害生物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危害。


福寿螺的卵
福寿螺被列入中国首批外来入侵物种


自然导师带领小朋友们
在湿地认识并清理外来入侵物种

小鹭珠普法手记
海珠湿地是中心城区候鸟重要停歇地,日常游园观鸟,请保持安全距离,不追逐、不惊扰、不触碰鸟巢鸟蛋。
巴西龟、福寿螺、蟛蜞菊等外来入侵生物会挤压本土物种生存空间,市民切勿随意放生,共同守住湿地生物安全之门。

当厚重法典走出文本、落地城央绿心,海珠湿地 2903 种野生动植物、连片潮汐河道、万亩原生果林,都拥有了全方位、刚性有力的法治屏障。
从湿地占用管控、禁止行为清单,到候鸟栖息保护、入侵物种防控、生态系统修复,一条条法条对应着湿地日常保护、市民游园的方方面面,看懂法典,才能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共同守护家门口的碧水蓝天。

法治护湿地,人人皆有责。
小鹭珠在海珠湿地等候大家,一起读懂法典、严守生态红线,守护城央碧水鹭影,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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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绿水青山,“典”亮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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