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研团队: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省科学院有关教授和研究员一行5人
调研时间: 2026年1月18日
调研背景与性质: 本次调研系继1月16日《鄱阳湖堤上旅游公路观鸟与湿地保护调查报告》之后,一次聚焦法治、经济与生态科学交叉视角的后续深化与补充调研。
调研地点: 鄱阳湖(南昌)堤上公路沿线,重点考察了南昌县蒋巷镇、新建区昌邑乡、成新农场、朱港农场,以及鄱阳湖南矶湿地、吴城湿地、南昌县三湖县级保护区、黄湖蓄滞洪区、赣江尾闾地区等关键区域。
一、调研目的与定位
当前,鄱阳湖生态保护已进入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前期多部门联合调研从政策、技术与资金层面进行了宏观分析。本次补充调研旨在融合法学、经济学与生态科学的交叉视角,针对前期揭示的复杂矛盾与深层次问题——特别是“鸟线矛盾”司法进展、各类人为活动干扰的有效管控机制,以及生态价值转化路径等——展开实地复核与专题研讨,为构建更具系统性、法治化与可操作性的综合治理方案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与务实的对策建议。
二、核心发现与问题深化
通过实地踏勘与跨学科分析,调研组认为,当前鄱阳湖区域治理面临的核心挑战在以下方面尤为突出,需予以高度重视与系统应对:
1. “鸟线矛盾”司法裁决带来新启示与新课题
备受关注的特高压输电线路鸟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已于2025年12月31日由南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案涉工程合法合规,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未能充分证明其造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特定生态损害,故驳回了诉讼请求。此判决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它确立了司法对重大工程项目“程序合规性”与“科学证据链”的严格审查标准,肯定了建设单位在现有法规框架下已履行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它也将社会关切从“个案追责”引向更深层次的“如何实现更高标准的系统性保护”。即便工程合法,其与候鸟迁徙路线的物理矛盾及潜在风险依然客观存在。持续投入的防护成本与长期风险警示我们,必须超越个案诉讼思维,从国土空间规划源头、行业技术标准升级和栖息地整体保护网络构建层面寻求治本之策。
2. 多样化人为干扰活动凸显常态化监管短板
除已受关注的非法越野闯入外,以下两类活动的监管薄弱问题亟待加强:
· 非法垂钓与无序渔业活动: 部分湖区垂钓活动密集,遗留的钓具、饵料包装等垃圾造成湿地环境污染,并对水鸟构成直接干扰、缠绕及误食风险。同时,禁用渔具的零星使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的可持续性构成破坏。
· 规模化放牧对湿地植被的持续压力: 湖滩草洲上常见的牛羊放牧活动,导致原生植被被过度啃食与践踏,引发草甸退化、土壤板结,直接侵占并破坏了候鸟至关重要的天然觅食地与隐蔽所。此类活动具有分散性、季节性和反复性特点,是当前湿地生态日常监管的薄弱环节。
3. 自然生境服务功能衰退是冲突的结构性根源
上述所有矛盾的表象之下,存在着共同的深层逻辑:鄱阳湖自然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减弱。核心食物资源(如沉水植物苦草的冬芽)的减少,迫使越冬候鸟更多地依赖周边人工生境(如稻田、藕塘),被动加剧了“人鸟争食”等冲突。因此,系统性修复与提升自然生境的质量与承载力,是缓解一切表层矛盾、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前提。
4. 区域发展战略与生态红线协同落地面临精细化挑战
在赣江尾闾综合整治、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等重大区域发展项目推进过程中,如何将生态保护目标(如水位调控、栖息地连通性、生物多样性维护)以可量化、可考核、可监管的形式,深度融入工程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性发展”或“生态友好型发展”,是检验区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核心考题。
三、综合施策与体系化建议
为系统应对上述挑战,推动鄱阳湖保护从被动应急管控走向主动长效治理,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特提出以下体系化建议:
1. 以司法实践为契机,推动保护标准与法治意识同步提升
· 深化判决指引作用: 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以上述公益诉讼判决为参照镜鉴,主动全面审视并提升项目在规划选址、环评论证、建设施工及运营维护各阶段的生态友好性标准,推动行业实践从满足“合规”底线向追求“优秀”示范转变。
· 强化综合执法与立法供给: 针对非法垂钓、违规放牧、非法捕捞等分散性违规活动,建议整合林业、农业(渔政)、水利、生态环境、公安等多部门执法力量与资源,建立常态化的联合巡查与专项治理机制。同时,积极推动省级或市级地方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或具体规定,明确各类禁止性行为、设定清晰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填补监管缝隙。
2. 以科技智慧为支撑,构建精准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
· 推动防护技术迭代与效能评估: 鼓励和支持对预防鸟撞装置、生态友好型照明等技术进行持续研发与应用,并建立第三方后评估机制,科学验证其防护效能及潜在生态影响,择优推广。
· 建设“天空地”一体化智能监测网络: 融合卫星遥感、无人机自动巡护、高清视频监控、物联网传感器及地面观测,构建覆盖重点区域的立体化智能监测网络。实现对候鸟种群动态、人为活动干扰、植被群落变化、水位水质等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测、智能识别与风险预警,为精准管理、高效执法和科学决策提供全天候数据支持。
3. 以生境修复为核心,夯实区域生态安全基底
· 实施关键生境修复与优化工程: 将湖区水生植被(如野生莲、苦草等)的恢复与扩增、洲滩苔草及芦苇南荻群落的科学管理(如适度的水位调控、刈割)列为优先实施的生态修复工程,系统性扩大和优化候鸟的天然优质觅食空间,减轻其对农田的依赖。
· 创新生态补偿与社区共管模式: 在生态敏感区域或核心保护区外围,探索建立“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基金”,对因保护需要而主动调整生产方式(如限牧、休耕、生态种植)的社区和农户给予合理、及时的经济补偿或技术扶持。推广“社区护鸟员”、“湿地管护公益岗位”等共管模式,将部分居民转化为生态保护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构建利益共同体。
4. 以多元共治为路径,激发全社会协同保护合力
· 搭建常态化跨学科对话与决策参与平台: 建议建立由省、市相关部门主导,囊括科研机构、高校、相关企业、环保社会组织、社区代表等多方参与的“鄱阳湖保护与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就重大政策、规划、项目进行磋商咨询,凝聚最大共识。
· 引导特定群体责任落地与行业自律: 针对垂钓协会、养殖合作社、旅游协会、户外俱乐部等特定群体,开展定制化的法治宣传、生态伦理教育及技能培训,推动其制定并遵守行业环境保护公约,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创新机制: 在严格保护首要原则下,于实验区或合理利用区,科学设计并试点生态特许经营(如观鸟生态旅游)、鄱阳湖区域公共生态品牌标识、湿地生态产品价值交易等机制,探索将优质的生态环境转化为可衡量、可交易、可增值的经济价值,打造全国知名的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和绿色发展标杆。
四、结论
本次补充调研进一步明确,鄱阳湖区域的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最新的司法判决标志着相关议题进入了更注重程序正义、科学证据与法律理性的新阶段,同时也将系统性、前瞻性、高标准保护的迫切性提到了新的高度。面对人为活动干扰多样化、自然生境退化持续化、保护与发展协同精细化等深层挑战,必须坚持 “法治为基、科技赋能、生境为本、共治共享” 的基本原则,推动治理模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构建、从单点突破向系统集成、从部门管理向多元共治深刻转变。唯有通过持续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才能有效统筹生态安全、民生保障与区域发展的多元目标,最终实现鄱阳湖流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好愿景。
文/柯维 编审/风水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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