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刑事案件在漳州东山落槌

媒体:人民网  作者:苏海森
专业号:关注森林资讯 2026/8/21 12:45:03

人民网漳州8月18日电 (苏海森)8月17日,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罗某维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系自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后,福建省首例宣判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2022年3月至2025年7月,被告人罗某维先后购买画眉鸟活体2只,并在野外木麻黄丛林诱捕画眉鸟11只,其中出售4只,非法获利176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罗某维住处查获画眉鸟活体9只。经鉴定,涉案画眉鸟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共计65000元,罗某维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刑罚并非案件的终点,如何让被破坏的野生动物资源得到实质性修复,是本案深层考量的问题。为此,东山县人民法院专门聘请了生态技术调查官,为案件审理出具技术意见。

据悉,木麻黄丛林是画眉鸟在东山沿海基干林带内的主要觅食、栖息与庇护场所之一,种植木麻黄并悬挂鸟巢有助于招引鸟类栖息繁育。据此,东山县人民法院将替代性修复方案确定为“种植木麻黄 悬挂鸟巢”,并积极向罗某维释明修复意义和生态价值。经引导,罗某维自愿出资10000元用于购买木麻黄苗木。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复突破了以往“先判后修”的传统路径,促成被告人在判决前履行修复义务,实现刑事惩戒与生态补偿同步闭环。宣判前夕,东山县人民法院等部门,与罗某维一同前往东山湾红树林“蓝碳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在多方协同下完成木麻黄栽植和鸟巢悬挂。

宣判中,东山县人民法院首次援引《生态环境法典》第八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及“生态优先”“损害担责”等原则,对罗某维的修复行为给予法律评价并作为量刑重要考量。最终,结合罗某维自首、积极修复、预缴罚金、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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